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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用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嘉定刑事律师  
一伙骗子拿着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巧设圈套诈骗他人,诈骗金额达16.45万元。日前,8名涉案人员被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株洲男子曹某伙同余某、宾某、何某等8人,在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附近,以兑换德国马克为由寻找被骗目标,伺机诈骗。

  8人互相合作,其中一人冒充外贸公司“老板”(行话称“头人”)寻找目标,一人扮演中学“老师”(行话称“杀手”),一人扮演信用社“主任”(行话称“老板”),演戏给受害人看,再由寻找目标的人怂恿被害人一起赚取兑换差价。8名被害人共被骗16.45万元。其实,这伙人诈骗的道具是已经作废的秘鲁币。

  2012年6月,8人被株洲警方抓获。经查明,其中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诈骗8次,诈骗金额人民币164500元,余某参与诈骗5次,诈骗金额人民币92500元,宾某参与诈骗5次,诈骗金额人民币92500元,何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参与诈骗3次,诈骗金额人民币72000元,余某某参与诈骗2次,诈骗金额人民币62000元,刘某参与诈骗2次,诈骗金额人民币62000元,余某虎参与诈骗4次,诈骗金额人民币62500元,陈某参与诈骗1次,诈骗金额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撤销前罪所判处的缓刑,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宾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撤销前罪适用的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后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虎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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