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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盗窃摩托车 落入法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嘉定刑事律师  
3名安康市汉滨区人,合伙到汉阴县盗窃摩托车,最终落入法网。6月10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真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杨付乐、李方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过商议,被告人付真真、杨付乐、李方红于2009年10月14日乘公共汽车到汉阴,当晚22时许,3人窜至该县城关镇128号,由付真真望风,杨付乐和李方红进入院内将石某某陕gb5015红色新大洲牌125—39型跨骑摩托车盗走。之后,李方红将盗窃的摩托车骑到二级路边等候,付真真和杨付乐又到福兴街将谢某某陕gb7429新大洲125—38a摩托车盗走,当2人将盗窃摩托车推至316国道双星村1组路段准备发动时,被公安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后经汉阴县物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石某某摩托车价值1840元,谢某某摩托车价值4760元。
  另查:2009年8月4日晚,付真真和外号“黄毛”的青年男子(具体身份不详)在汉阴计量器厂车棚盗走姚某某陕gb0005黄色大运牌gy480t踏板摩托车1辆,价值2220元。
  汉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真真、杨付乐、李方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摩托车,付真真参与盗窃摩托车3辆,总价值8820元,数额巨大;杨付乐、李方红参与盗窃摩托车2辆,总价值6600元,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归案后,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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