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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骗领通行证 频繁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嘉定刑事律师  

本市一男子为往返香港和深圳做生意,竟冒用他人身份证,并以该身份骗领港澳通行证,一年半内往返于深圳及香港共计348次。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年48岁的杨某是深圳一名个体裁缝。2010年开始杨某将裁缝生意做到了香港,他通常在香港的一些商铺内接服装加工的活,然后拿回深圳给他亲戚加工,第二天再将加工好的服装送到香港。为了生意,他几乎每天都要往返香港和深圳。但是每次出入境时的例行盘查,总会耽搁一些时间,对此杨某心生抱怨,但却也无可奈何。

一次,杨某偶然间获悉,可以通过办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凭这张假身份证申办一个公司,然后骗领通行证,再以公司做生意为由,这样来回香港和深圳就不用接受盘查。于是,杨某很快通过他人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注册了一家服饰公司,随后以此骗领了1本港澳通行证。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杨某持上述通行证往返于深圳及香港共计348次。

今年6月,杨某遗失了骗领来的港澳通行证和假身份证,只好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再次来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通行证。但在为其办理时,工作人员竟然发现杨某的签注照片与另一名男子相似度极高,通过申请材料比对,发现两人手机号码也相同,于是便将杨某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自知纸包不住火的杨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杨某使用假身份证骗领港澳通行证,偷越国境达到3次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赴港澳务工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心存侥幸、冒名顶替骗取证件出入境,终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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