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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上拜把子 患难兄弟全部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嘉定刑事律师  
生活中,拜把子结兄弟,是人生中一件好事,可以相互帮忙共度人生难关。然而,就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发生一起在盗窃过程中巧遇对方,并结为兄弟一起盗窃的案件,最终全部落法网,并锒铛入狱。2012年9月19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窜至虎林市虎林镇一工地内盗窃40余袋扣件,在准备将扣件卸掉的途中巧遇被告人杨某,小聊几句后,两人便拜把子结兄弟,并一起将盗得的扣件卸在离工地3公里处一无人的空地上。此后,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杨某驾驶面包车两次窜至该工地内又盗得100余袋扣件。二被告人共盗得十字型卡扣4860个、接头扣件270个、旋转扣件61个。当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赵某、杨某在该空地上卸扣件时,被正在巡逻的值班人员发现,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该二被告人抓获,赃物现已全部返还。经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扣件进行作价,被盗扣价总价值24563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性质,对其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以适当刑罚。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系犯意的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综上情节应对被告人赵杨某从轻处罚,并依法减少刑罚量。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此种犯罪,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双双锒铛入的狱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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