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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地区的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嘉定刑事律师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自2014 年8月开展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其中,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据了解,根据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14个省份的18个城市检察机关共确定2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案件3.1万余件,占同期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左右。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高”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试点工作总体平稳顺利,成效显著——

  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简化办案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案件审查起诉周期大大缩短,平均节约两周的时间;开庭时间由过去的30分钟缩短为10分钟以内。

  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适用速裁程序大幅度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避免了由于审前羁押时间过长导致“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等问题。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保障被害人有效参与速裁程序,加强调解和解、量刑协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得以很好体现。检察机关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和判处管制等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目前,该类案件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已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占2%左右。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比例;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证据审查指引;提升量刑建议水平,保障速裁案件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速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建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多元化诉讼体系提供实践基础。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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