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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车旁“被小便”遭痛打 打人者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嘉定刑事律师  
近年来,网络上常常出现“被xx”的说法,这种异化的特殊用法的“被”字在网络中相当红火。“被”字俨然成为了热门词汇,甚至有人说现在是“被时代”。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张大庆(化名)被同事戏称“被小便”了。

  2011年6月16日23时许,张大庆在路过某ktv门口时,突遭陈德浩、张明华(均系化名)两人的一阵欧打,张大庆还未反映过来怎么回事,就被打倒在地,致张大庆左侧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后张大庆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次日将陈德浩、张明华抓获归案。陈德浩归案后供认,当时怀疑被打者(张大庆)刚刚在自己车旁小便,而陈德浩没发现又踩了一脚尿泥,实在非常气愤,便伙同张明华对其狠狠教训了一顿。而张大庆则否认自己在陈德浩所称的车旁小便,称自己只是路过此处。当陈德浩、张明华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时,懊悔不已,并积极对张大庆进行赔偿、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浩、张明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宗宝、冯焕君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均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德浩、张明华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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