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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自首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5日 嘉定刑事律师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魏新颖报道:昨日本报a6版《疯狂倒车将路人拖行致死》报道了一起交通惨剧,记者获悉,肇事男子被确认是无证驾驶,在交警对其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民警到达现场时,肇事嫌疑人已弃车逃离现场。经过现场仔细勘查以及询问目击者,民警初步掌握到肇事嫌疑人旷某的信息。民警立即与旷某的家属取得联系,敦促旷某投案自首。当天晚上7时许,旷某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确认,旷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旷某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造成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回访事发现场,距离车祸现场不远的汽车沙板喷漆店大门紧闭。据知情人士透露,旷某就在这家喷漆店工作,案发后他就是从该店翻窗逃逸的。事发车辆应该是到该店进行喷漆维修的,事发时,旷某应该是驾驶维修车辆试车或还车,随后发生事故。
  交警指出,一些汽修店的员工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驾车经验不足,很容易发生意外。洗车店或修理店让没有驾驶证的工人开车,属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的规定,汽修人员需要有汽修企业承修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安全驾驶一年以上。另外,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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