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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妻子称有损名誉获赔1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4日 嘉定刑事律师  

  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诉深圳大学副教授孙海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昨日,海淀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万元。

  原告刘菊花称,自己是新华通讯社,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之妻。孙海峰是新浪微博加V认证账户“孙海峰”的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网站经营者。孙海峰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大量针对刘菊花的内容,其中包括,自己曾是保姆、“新华社造假刘菊花”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仅仅指称某人有保姆经历,未必导致其名誉受损。但是,孙海峰宣称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显然是对刘菊花个人能力和品行的否定,必将导致刘菊花名誉受损。孙海峰辩称这转自网络,但其在进一步传播之前,未履行相应审核义务,没提交证据证明,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孙海峰称刘菊花是“网络谣言的作者”等,但没对其宣称的事实提供相应证据。

  对于微梦公司,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在收到起诉状后,其及时删除了起诉状载明的微博,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海淀法院认为,孙海峰的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将对刘菊花个人名誉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且采用赔礼道歉方式不足以弥补此种伤害,故判孙海峰向刘菊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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