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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与醉驾车相撞致4人丢命 肇事司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3日 嘉定刑事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驾驶超载货车与他人醉酒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对方车内四人全部死亡的35岁河南籍司机陈某某,近日被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陈某某于2011年1月10日20时许,超载驾驶“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某路口处,适有司机陈某醉酒后驾驶 “东南”牌小型汽车,内乘潘某某、廖某、王某某由东驶来,两车接触后,陈某某车辆向右侧翻过程中,车辆及所载泥土压在陈某所驾车辆上,后撞到路口西北侧一商铺墙上。事故造成陈某、潘某某、廖某、王某某四人全部死亡,两车、商铺房屋及屋内部分物品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某与陈某二人分别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诉至朝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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