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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骗同事锒铛入狱 退赃获谅解回家过年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嘉定刑事律师  
二月八日,四川省顺庆区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严力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力与被害人向某一起打工相识,其得知向某欲在顺庆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后,虚构自己认识顺庆区铁欣路金玉丽都楼盘的开发商,可以低价购房的事实,于2011年8月至9月,以缴纳购房订金、相关设施安装费以及缴纳按揭款等名义,分四次骗取被害人向某现金60,500元,用于其归还自己的欠款。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并被逮捕羁押,被告人后悔莫及。案件审理中,被告人严力亲属与被害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退赔协议,并案协议履行了退赔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法院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被告人得以在春节期间回家与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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