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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3月24日
嘉定刑事律师
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将现代高科技先进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产物。
视听资料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的形成、储存和再现,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2)具有各种言词证据都不具备的直感性,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形象和音响,甚至案件发生的实际状况直观地再现在人们面前;
(3)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强、能动态连续地再现案情、信息量丰富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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