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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后悔悟 电话劝说网上逃犯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嘉定刑事律师  
一男子侵吞公款后悔悟,通过电话劝说网上逃犯投案自首,并因此获得立功表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3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杨新高在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学校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财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等手段侵吞学校公款。经贺州市人民检察院鉴定,被告人杨新高共侵吞公款人民币16996.23元。经富川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缴,被告人杨新高已退还全部赃款。2012年6月13日,被告人杨新高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杨新高通过电话劝说涉嫌盗窃的网上逃犯杨新超投案自首,并于2012年8月15日带网上逃犯杨新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杨新超因涉嫌盗窃价值人民币31756元的财物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新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杨新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且通过电话劝说并带领网上逃犯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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