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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子用捡来钥匙开门入室盗窃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4年7月30日 嘉定刑事律师  
无意中捡到一把钥匙,却做起了发财美梦,不想这美梦如肥皂泡般很快破灭。5月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被告人刘某系新郑市民。2011年10月份的一天,刘某来到新郑市龙湖镇中山花园小区朋友家玩耍,出来的时候,无意间见到一人外出时遗忘在房门旁的一把钥匙,遂起了歹意,在确认无人后将钥匙放入口袋。

  同年11月6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到新郑市龙湖镇中山花园小区某楼某户被害人成某家中,用事先捡到的钥匙将房门打开,盗窃宏基笔记本电脑一部、组装台式电脑一部、刻录机一台和录音笔一支,经鉴定,两部电脑共价值2920元。

  另外法院查明,被盗的宏基笔记本电脑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2004年12月28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被新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2009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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