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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行窃傍晚退赃 盗车贼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嘉定刑事律师  
  中午在街上游逛时,趁人不注意将停在旅社门口的一辆摩托车盗走,案发后,积极退赃。6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车案,被告人吴雄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6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9日中午,被告人吴雄伙同张雄在安福县平都镇西一路车友汽车装潢中心后面一旅社门口,用刀片割断电源线将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盗走。当日下午5时许,因失主发现,被告人将车退回失主。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4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赃,且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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