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一男子只因差点被撞冲动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6月4日 嘉定刑事律师  
浦北县安石镇一男子梁时虎只因感觉自己被欺负,便持刀将对方刺成重伤。2013年1月25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时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梁时虎独自一人在浦北县安石镇信用社门前的凉水摊吃凉水时,恰逢被害人范响开摩托车经过,梁时虎认为范响开摩托车耍威风而且差点撞上其本人,便站起来打了两巴掌范响,由此两人发生了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梁时虎从裤兜内拿出一把折叠刀并迅速打开,范响见状马上就跑,跑到凉水摊冰箱旁时,被追赶上来的被告人梁时虎用右手持刀捅了一刀左大腿,梁时虎捅了一刀后才扬长而去。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响因左大腿被刺伤,引起左坐骨神经断裂伤,造成损伤后遗症,已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时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的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梁时虎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All Right Reserved 嘉定刑事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