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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嘉定刑事律师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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