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拄双拐报复积怨 开车撞人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0日 嘉定刑事律师  
家住河南虞城现年53岁王长贵,早年外出打工时摔伤致残,高位截瘫,一贯表现遵纪守法。只因与本村村民杨冠奎素有怨隙,遇见便起杀人歹意,徒手不敌,发起飙来便拄双拐开拖拉机故意撞人报复。不料害人不成,自己身陷囹圄。2013年元月12日,他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9月4日18时30分许,王长贵拄着双拐出门,看到了杨冠奎在路西头范家门口站着,往日旧怨浮上心头,便有置之于死地的念头。想到以前杨冠奎半夜跳墙头来家偷东西,春天(农历4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趁外出玩牌,欺侮过爱人。因为顾及家丑,没有报案,这事压在心里是个大疙瘩。有几次杨冠奎跳墙到家找事。王长贵曾报案,给派出所打了好多电话,才抓住拘留七天。真是欺人太甚,王长贵怒由心头起,恶从胆边生,决心除去心头大患。在心理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王长贵回家驾驶着一辆四轮车头,调整好方向,加大油门,自西向东直对着杨冠奎就撞了过去。但由于杨冠奎及时躲闪,虽被撞倒在地,身体多处表皮剥脱,却仅为轻微伤。自己倒因车速快,撞过杨冠奎之后刹车不及,开进了路南边建房地基沟里。在大闹大骂一通后,去当地派出所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长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能够自首,且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遂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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