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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难成热点昭阳上演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嘉定刑事律师  
“理赔难”现已成为令不少投保人困扰的烦心事,近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审理中,该案的投保人利益得以保障。

  罗某为其所有的货车投保限额为5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于某保险公司。保险期内,其驾驶该车由昭通向彝良方向行驶,行至彝良县大寨火车站时,因天黑雾大,该车侧翻在铁路轨道上,造成轨道损坏。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日,罗某向成都铁路局彝良火车站赔偿4万余元。随后,罗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损失,支付已付赔偿款的80%,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向受害者履行了赔偿义务,故可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就本案事故赔偿责任向其承担赔付责任;因投保车辆未投保不计免赔险,故本案赔偿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扣除免赔率。最终,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付罗某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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