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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嘉定刑事律师  
  编辑同志:
  我有一亲戚在监狱服刑,因脸部癌变扩散,监狱治疗条件不够,需送省城治疗,想咨询一下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出去保外就医?
  经咨询律师,保外就医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监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此可见,如果你的亲戚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还应由其所服刑的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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