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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传销组织致4人死亡——又一例暴力维权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嘉定刑事律师  
【案情】

2008年9月14日,被告人李志勇被网友许文敏以为其介绍打工为由约至新乡。结果到新乡后,他发现许所跟他介绍的工作实质上就是搞传销搞活动,身上携带的500元钱很快被骗花得净光,对此他心存不满。

2008年9月18日,另一名被骗加入焦作一传销组织的四川籍传销人员邱兴龙,因身无分无,徒步近百余里来到新乡,为凑回家的路费,想到医院卖血。结果在医院门口碰到李志勇。

两人互相得知是被骗加入传销的人员后,同病相怜,并一拍即合决定对许文敏等传销人员实施报复。随即,两人在商场购买了两把单刃尖刀,于当日18时许,该两人窜至许文敏的传销窝点,持刀冲进房间,逢人便捅,先后将传销人员钟某、周某等四人捅伤致死,并将现场的一部手机抢走。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界点评】

这又是一例暴力维权案,二被告人被骗传销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他们的过激报复行为却不能因此而得到法律的宽恕。传销组织的不法行径确实应得到严惩,但是,除了国家法定机关以外,任何个人都没有实施惩罚的权力。在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法律界呼吁,执法机关应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遭遇传销侵害的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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