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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犯罪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嘉定刑事律师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张军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作为例子,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现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张军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作为例子,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现。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既非法律术语,词典上也查不到,而当事法院为何将其写进判决书?
  短短几天,百姓对于这一荒诞词汇的愤怒与无奈使之风靡网络,而随之衍生出诸如“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受贿”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更是网友抗议权力滥用的娱乐性表达。
  “临时性强奸”从荒诞的幻想走上了现实的道路,本身就是对公众智商的挑战。案件判决依据用谁都不懂的词汇来忽悠公众,不仅藐视了体制内的监督机制,而且与罪刑法定原则完全背道而驰。诸如“临时性强奸”此类的词汇和由此衍生潜规则已经成为破坏法律天平的秘密武器,结果便是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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