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振亮,嘉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xx因非法收购四株香樟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被告人凌xx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xx因惧怕受法律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xx向公安机关投案。
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凌xx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其逃跑行为违反的仅是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被告人凌xx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归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具有自首的情节。
1、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根据《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解释》并未将区分犯罪分子在逃跑时是否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亦没有规定犯罪分子逃跑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此,被告人凌xx逃跑后的投案自首,符合法律的规定。《解释》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指的是投案后逃跑并没有再次主动归案的情形,并非表明投案后逃跑的行为都一概不认定为自首。因此,该案认定被告人凌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符合法律规定。
2、从立法意图的角度。我国刑法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案件的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的被告人能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同时自首的被告人与被抓获的被告人有着较大区别,自首的被告人是出于主动意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人身危险性较被抓获的被告人较小。如果因为犯罪分子的外逃而不认可其先行存在的自首行为,势必造成投案后逃跑但又具有再次归案意愿的犯罪分子,不会再主动投案,这无疑与自首制度的立法意图及精神相悖。试问法院对被告人凌xx再次投案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继而不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凌xx还会再投案吗显然,不认定自首情节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审判及法律资源的节约。
3、需要提出的是,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自首的被告人适用自首的规定时,应与严格意义上的自首相区别,可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应相对减小亦可不从轻、减轻处罚,故不会产生鼓励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取保候审被告人逃跑后又主动投案的;怪圈;。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自首和坦白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二、自首量刑原则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几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的内容,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