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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死缓的区别,哪些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嘉定刑事律师  Tags: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哪些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韦振亮律师,嘉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哪些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两者是有本质不同的。

“死刑”,一般称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复核决定执行,然后通过枪决、注射方式执行。

“死缓”,准确的应称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能从字面理解,死刑两年后执行,实际意思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被判处死刑的话,那么就一定会被处决,如果自己被判死缓,那么就不一定会被处决了,在实际情况中只要是被判处死缓的话,基本上都有机会转为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刑

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制度形成

形成原因

新中国建立之初,形形色色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十分猖獗,斗争形势异常复杂。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首次提出对反革命分子适用死缓刑罚。毛泽东同志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形成过程

1951年5月8日,毛泽东同志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死缓”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该处死,但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1979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保留了关于反革命罪的罪名,将死缓制度正式引入法典,并将死缓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反革命罪以外的其他严重刑事犯罪。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虽然取消了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却将死缓制度保留了下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被判处死刑缓刑的话,可能会有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我们如果表现良好那么就会成为无期徒刑,所以是有机会,不判处死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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