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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最新反诉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嘉定刑事律师  Tags: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最新反诉的法律规定

  韦振亮律师,嘉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 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15日内。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但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 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上诉期自送达次日开始计算。






最新反诉的法律规定

  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为您整理的反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2、反诉自身条件


  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民法意义下的反诉,要求所提之事由必须是因原、被告的民事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独立于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所赖依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本案中二被告提出的主张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应属抗辩范围,因为二被告提出的答辩要求已包含在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赖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两者之间并未形成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存在。


  3、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最新反诉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反诉是一种特殊的诉。按照通说,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通过审判方式予以保护,这相应的体现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反诉者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所以,反诉可以界定为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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