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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8日 嘉定刑事律师  Tags: 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韦振亮律师,嘉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本文主要介绍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属于性质不很严重,法定刑也较轻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对于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由被害人自行决定。被害人可以同加害人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解决,必要时,当然也有权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诉。


  2.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其诉讼义务主要有:


  被害人对于在自诉状中提出的指控,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或者在起诉后不能补充必要的证据,就要承担被驳回起诉的后果。


  自诉入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期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在法庭审理中,自诉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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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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